
實用的施工合同模板錦集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合同 篇1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就 工程發、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補充協議,并作為工程付款、結算等依據,其他事宜執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形式:
建筑面積: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包工包料、施工圖紙全部內容 。
三、合同日期:
開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合同日期總日歷天數: 天
承包人若延誤工期,每天需按合同價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屬停水、停電原因經甲方和監理簽字確認后工期順延。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和設計文件要求。
質量驗收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暫估): 大寫:
六、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執行1996年《山東建筑工程綜合定額》、《山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xx年《山東建筑工程綜合定額濰坊市估價表》,1994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山東省價目表》,以及配套的費用定額,現行有關規定,按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簽證費用據實結算。 工程類別:按單位工程實際類別。取費等級:丙級,人工工資單價建安裝飾均為28元/工日,臨設增補費按建筑面積8元/平方。室外配套工程類別:按V類結算。工程竣工驗收30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并辦理結算。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主體階段分四次撥款:撥款時必須扣除甲方供料款
(1)基礎至±0,撥付割算款75%;
(2)一層至二層,撥付割算款75%;
(2)三層至四層,撥付割算款75%;
(3)五層至封頂,主體驗收完成,撥付割算款75%。
2.裝飾階段撥款:
(1)內、外墻完成撥付割算款75%;
(2)地面、屋面工程完成付割算款75%;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撥付至割算款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后三月內辦理完工程決算,審計完畢支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5%,余款保修金5%按國家規定執行,待保修期滿三個月內無息付清。
八、發包人材料供應:
1.瓷磚、潔具由發包人指定品牌型號確認樣品和價格。
2.電線、電纜、配電箱由甲方提供,開關、插座由發包人指定品牌型號確認價格。
3.防水、外墻保溫、外墻涂料等材料由發包人指定品牌型號確認價格。
4.塑鋼窗、內門、防火門、出庫門、進戶門及不銹鋼欄桿扶手由發包人指定主材和確認價格由施工單位統一加工安裝。
5.據實結算的材料需雙方共同看樣定價訂貨。
九、承包人材料采購:
1.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甲方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人所施工的防水、外墻保溫、外墻涂料等專業施工必須用有備案資質的單位,并經甲方考察認定后方可進行分包,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留發包人存檔。
4.按規定允許找差價的議價材料,由甲、乙雙方按屆時市場價簽證確認。
十、材保費和配合管理費:
1.甲供材乙方計取材保費:1%。
2.甲方分包項目,乙方計取管理費2%;
3.定品牌認價的材料不計取材保費。
4.甲供材超出預算定額部分,按甲供價增加10%扣款。
5.工程投標產生的費用,承包人承擔按照國家規定應由承包人承擔部分的費用。
十一、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與民工工資:
1.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須按照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文明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監察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沒達到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要求而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承擔。
2.民工工資:
乙方應建立行之有效的民工登記臺賬和工資發放臺賬,甲方可隨時檢查,乙方應按約定及時支付民工工資,確保民工不上訪。因甲方不按約定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承擔墊付民工工資的責任,因乙方原因拖欠民工工資造成民工上訪,甲方有權將乙方工程款直接支付民工工資。
3.工程資料:
承包人須確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和安全技術資料詳實完整,達到當地主管部門要求,并按時提交發包人和進行備案。
十三、工程質量保修:
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人應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承包人推諉不作為,在通知后七日內不安排維修,發包人可自行安排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從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人補足差額。
十四、現場管理:
1.三通一平:發包人保證水、電供應和道路通暢。
2.塔機安拆:乙方服從甲方安排,避開管線位置,服從甲方的施工現場總平安排。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3.回填完成后,在發包人后續工程配套施工現場范圍內的承包人所有臨設應及時拆除,以免影響工程進度。
4.水、電管理:臨時水電不得外借,不得出現偷水、竊電現象,否則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十五、其他:
1.工程產生的營業稅:由發包人代扣、代繳。
2.工程產生的水、電費,由發包人代扣、 ……此處隱藏8611個字……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給發包人,甲乙雙方就設計人參與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達成一致后,設計人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作為本合同附件(詳見附件 ),發包人有權根據各設計人主要負責人具體工作表現提出增加、更換要求,設計人應予以增加、更換,不得要求發包人額外增加任何費用,設計人在未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時,不得隨意更換或減少項目組設計成員。
6.2.8設計人對發包人提交的資料文件發現有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改正。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設計人應妥善保管。
6.2.9設計人應按協議約定和國家的有關規定配合本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在設計圖紙會審時,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并協調和解決施工部門及其它部門(如發包人、監理部門、質監部門等)對施工圖所提出的有關設計問題。
6.2.10設計人應確保在接到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時內派出有關專業人員到達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并提出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案。
6.2.11設計人應在本項目工程施工階段,派出設計代表參加有關設計問題的專業會議和聯絡會議,對關鍵的、新的施工工藝進行指導施工,對某些關鍵部位,作出相應的現場檢查落實;設計人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有關設計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并參加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的驗收、各階段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總體驗收等工作,務求達到設計的質量要求和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
6.2.12設計人應按工程需要及發包人要求參與工程質量驗收,負責本工程設計聯絡工作。
6.2.13設計人有義務指出施工單位技術上的缺點及對物料及機械的標準及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提出意見。
6.2.14設計人不得將本項目轉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目分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完成。
6.2.15設計人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人提供的系統配置清單產品應有至少三個或以上的同檔次品牌可供選擇。
6.2.16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數據。
6.2.17設計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或轉讓發包人提交的圖紙等技術資料。
6.2.18工程開工后,如發包人需要,則設計人應派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到施工現場人數視工程進度而定,所發生費用均由設計人支付。
6.2.19施工圖設計要求盡量不引用標準圖,如確需引用,需向發包方提供標準圖復印件。
6.2.20設計人的設計需在發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標范圍內進行,在初步設計審查時核定此限額。如施工圖設計造價超過設計限額要求,設計人應免費進行調整,經多次調整后仍未達到設計限額要求的,應經過發包人書面認可后方可實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7.2發包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發包人根據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設計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設計人需向發包人雙倍返還定金,并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7.3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設計人支付所欠設計費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7.4設計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或設計文件并經發包人確認合格,或未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進行竣工圖審核蓋出圖章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累計超過10天的,發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設計人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退還發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7.5設計人設計文件達不到發包人要求的,應立即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條執行。
7.6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的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合同的總設計費金額相等。
7.7發包人按階段付款,設計人只有在完成該階段工作并經發包人確認后,設計人才可收取該階段的設計費。如果因設計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設計任務而造成發包人不認可設計人任一階段的工作,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發包人有權另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工作,該階段及該階段后其他階段設計費發包人無需支付。
7.8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擅自減少或更換已經發包人確認的項目成員(詳見附件 ),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退還發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并賠償發包人的一切損失。
7.9設計人基于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未付給設計人的款項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設計人應在發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發包人付清。
7.10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知識產權與保密
8.1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關書面文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
8.2設計人因本項目所知悉或獲得的一切發包人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條 其他
9.1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2雙方約定只有以下人員在以下規定范圍內有簽字權: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4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起訴方向發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9.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9.1附件一:《設計依據》
9.9.2附件二:《設計服務計劃書》
9.9.3附件三:《項目團隊成員名單》
9.9.4
發包人(章):
設計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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